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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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报销返还政策及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与《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在西安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以下材料到西安市中心血站或开通直接报销服务的医疗机构报销用血费用。

1. 《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原件(或者电子发票)、配血单(或每日清单)等用血单据。如果不能提供收费发票原件,提供医疗机构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红章也可办理。

3.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除上述票据外,还须提供其与献血者的有效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或其它有效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或其它疑问的,办理报销前可咨询电话:

029-85243524 转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已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本人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至五年内临床用血,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二)本人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核减后不足一千毫升者,按前款免费用血。